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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促会出具的自然灾害事件证明帮助企业应对危机

2019-05-26 08:57 总会商事法律服务中心 管理员 次阅读

在企业经营和进出口贸易中,会遇到自然灾害或突发事故, 地震、洪水、爆炸事故在我国也时有发生,影响到出口商或企业按原定合同履约交货。中国贸促会作为不可抗力证明和自然灾害、事件证明的出证机构,如何进行事实的认定为外贸公司、企业所关注。

一、 出具不可抗力事件证明

    不可抗力条款是国际贸易中普遍采用额免责条款,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17条的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因此公司、企业如向中国贸促会商事认证中心申请不可抗力证明时,须提出如下证据材料:

    1.证明事件的发生不能预见:事件发生在签订合同以后且预见力以一般人而非当事人的预见力为判断标准。

    2.证明事件的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即当事人已尽最大努力仍不能使事件发生,不能克服即事件发生时或发生后,尽最大努力不能克服事件的损害后果的证明。

    3.事件发生后当事人履行及时通知义务的证明。

如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证据材料,中国贸促会虽不能出具不可抗力事件证明,但当事人如能提供事故、事件的官方主管部门证明佐证,经查证属实后,中国贸促会可出具商事证明书,证明已核实的事实。以某申请为例,证词内容如下:

    兹证明:依据武汉中心气象台发布的气象警报,XX年X月X日至X月X日,武汉地区遭受雨雪冰冻天气,公路(铁路)交通受阻,武汉XXXX公司货物无法按期运输。

    上述商事证明书亦为公司、企业所援引,证明客观发生的事实,帮助企业应对危机,并为外方所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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