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用于信用证结汇的商业单据和单证,申请人依合同和信用证的要求,向贸促会(国际商会)提出申请,由其依据中国法律有关规定和国际贸易惯例,对商业单据和单证上印章、签字的真实合法性进行确认,以直接加盖单据证明专用章和说明章的方式进行认证。
申请认证手续
(1)申请办理单据认证业务应提供申请单位、相关机构的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合法身份证明,以及签证机构要求的其他证明文件。
需要认证的商业单证,应属于单据认证业务范围,单证内容必须真实、合法、清晰、准确。
(2)申请办理单据认证业务,应主动提供依据,如信用证、报关单、合同,或其他相关依据,填写《涉外商业单据认证申请表》,申请单位与申请认证的商业单证必须具有相应的法律关系。
认证商业单据的种类
凡用于结汇的商业单据和单证(简称单证)属于单据认证范围,贸促会以直接加盖单据证明专用章和说明章的方式进行认证。结汇商业单据为:
商业发票;
提单;
商品数量及重量证明;
各类运输证明及单据;
装箱单;
检验类证明;
屠宰证;
保险单;
其它用于结汇的商业单证
说明:上款“商业发票”是指狭义的发票,即由出口方向进口方出具的发票,不包括诸如“工厂发票”、“海关发票”等;其中检验类证明指SGS、OMIC证书
“保险单”是指由保险公司出具的附有保险条款的“正式保险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