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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原产地证书填制要求

2019-05-26 08:45 法律部 管理员 次阅读

1栏:出口方

    此栏不得留空,填写出口方的名称(必须是全称,不得缩写),详细地址及国家(地区)。出口商名称是指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批准的名称,应与第11栏印章相符。

特殊情况:若经其他国家或地区须填写转口商名称时,可在出口商后面加填英文VIA,

 

2栏:收货方

应填写最终收货方的名称、详细地址及国家(地区),通常是外贸合同中的买方或信用证上规定的提单通知人

特殊情况:

1)要求所有单证收货人一栏留空时,通常加注“TO WHOM IT MAY CONCERN”(致有关人),“TO ORDER”(凭指示),或填打(星号)。若填写转口商名称时,可在收货人后面加填英文“VIA”,然后再填写转口商名称、地址、国家。

2)如果是在国际招标业务中中标的货物,其收货人有时可能为中国境内公司,此时可按信用证或合同要求填打境内公司的名称。

 

3栏:运输方式和路径

此栏填写两项内容(不得留空):

运输方式:如海运、空运、陆运;

运输路线:海运、陆运应填写装货港到货港。

特别注意:

1)该栏的装货港应当是中国境内港口,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的港口。

2)该栏的到货港一般是国外的港口或者香港、澳门、台湾的港口。但属于国际招标业务中标货物出运港、到货港除外。

(3)一票货物分批从不同的装货港出口的,装货港可以直接填CHINA

4)货物如经转运应注明转运地。格式为:FROM…TO…BY…(VIA…)。如:FROM YINTIAN SHENZHEN GUANGDONG CHINA TO ROTERDAM BY VESSEL VIA HONGKONG”

5)联运要分段说明,如陆海联运、海空联运、海陆联运、陆空海联运等。无论目的港是两个还是多个,但目的港或卸货港所在地的国家只能是同一个国家。

 

4栏:目的地国家(地区)

1)此栏为货物最终运抵目的地的国家或地区,应与最终收货人所在国家(地区)一致。

2)由于保税区的特殊性质,我国出口货物进入保税区,视同出口,目的地可填打国内保税区的具体名称。

3)属于世界银行、亚行贷款项目中,我国中标企业的货物其出运港、到货港目的地可以是中国。

4)如货物最终出口至台湾,该栏只允许填中国台湾。不能填台湾或中华民国。

 

5栏:签证机构专用栏

1)此栏是签证机构在签发后发证书、补发证书或加注其他声明所用。

2)客户要求商会出具产地证时,在此栏加注商会章:“CHINA COUNCIL FOR THE PROMOTION OF INTERNATIONAL TRDE IS CHINA CHAMBER FO INTERNATIONAL COMMERCE”

3)可以留空。

 

6栏:运输标志

应按照出口发票上所列唛头填写完整图案、文字标记及包装号码;

货物无唛头,应填写N/M(NO MARK);

如唛头过长可填写在第789栏空白处,或另加附页于产地证背面 ,由签证机构加盖齐缝章,第6栏应注明“ATTACHED LIST”“SEE ATTACHED”(见附页),并在右角上打上相应产地证号码,左下角由申请单位签章。

 

7栏:商品名称、包装数量及种类

1)要求填写具体名称,例如:睡袋(SLEEPINGBAGS)、杯子(CUPS)等;

2)不得用概括性的表述,例如:服装(GARMENT),必须要分类是男装衬衣还是童装裤子或者女装裙子;

3)如果该栏货描过多打不下时,可填写在第789栏的空白处,然后加结束符号。如还打不下,则可另加附页,具体制作参照第6栏填制方法;

4)该栏经常会出现商品的商标,在审核中应该要求申请人提供商标注册证明或者被授权使用证明,防止发生商标侵权行为;

5)客户要求在产地证上显示信用证相关内容时,应在本栏填写;

6)该栏经常会出现申请人的声明或者限制性条款等,以下内容不能显示:

A) 有关货物价格的内容;

B) 8栏海关编码以外的其他海关编码;

C) 该票货物为其他国家制造的字样。

 

8栏:商品编码

1)要求填写我国进出口商品税则号,HS编码(不少于4位,但必须是偶数),并与报关单一致。如同一证书包含几种商品,则应将相应的税目号全部填写。此栏不得留空;

2)使用阿拉伯数字,之间不能留空或用圆点表示品目号、子目号;

3)不能留空。

 

9栏:量值

1)填写出口货物的量值即数量或重量,应以商品的计量单位填写,以重量计算的要填注毛重或净重。如同一证书包含有多种商品,则量值的填写必须与78栏中商品名称、商品编码相对应,有的还必须填写总数;

2)使用规范国际单位;

3)不能留空。

 

10栏:发票号码及日期

1)按照出口货物的商业发票填写,不得留空。日期应早于或同于实际出口日期,一律用英文表述,如“AUG.08,2007

2)在同一发票号项下的货物只能出具一份原产地证。同一合同项下分批出运的货物要用不同发票号申办原产地证。

 

11栏:出口方声明

1)由出口方经手签人员签字,加盖出口方的中英文印章。手签人员签字和出口方的中英文印章必须在签证机构注册备案。签字与印章不得重合。

2)填写申领地点和日期,日期不得早于发票日期,最早为同日。

3)此栏的签署地应与申请地和签证机构所在地(12栏)一致。

12栏:签证机构证明

1)由签证结构授权的签证人员签字,并加盖签证机构印章。签字和盖章不能重合;

2)日期不得早于发票日期和申领日期;

3)注明签署地点(国家及具体地点)和日期;

4)对提前递交的申请,拒绝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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